当前位置: 首页 客服中心 退换货政策

1、凡在我司购买商品后未启封使用且外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一个月内可凭有效购买凭证(原始票据)到我司进行退货/换货,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收取10﹪物资流转费;更换同类不同型号的商品,按照价格退/收差价。
    2、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换货(1)顾客收到货物时,应当面(送货员)拆包(装)检查,发现有破损或质量问题的。(2)客户所收到的货物并非所订购之原商品。 
    3、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退货(1)客户收到货物后两天之内,发现商品经鉴定有制造缺陷的; (2)商品经过一次换货但仍然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 (3)由于我方原因造成承诺发货期延误三日以上的。
    4、在以下情况我们有权拒绝客户的退换货要求(1)货物出现破损,但没有在收货时当场要求送货人员换货的; (2)超过退换货期限的提出退换货要求的; (3)退换货物手续不全或者外观受损的;(4)特价处理商品不在退换货商品范围之内 备注:不符合退换货要求(含特价处理)的商品,实行售后维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