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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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将健全完善

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报告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同原环保总局制定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已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22个省(区、市)制定了《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奠定了基础。

    报告提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管理办法》、《国家清洁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

    报告介绍,在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方面,有关部门制定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发布了火电、钢铁、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评价工作。中央编办已明确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各部门不再单独制定和发布清洁生产相关标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体系、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已经发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整合、修订意见